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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王街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25 16:50:00


关于印发《姚王街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泰兴市农业农村局泰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泰兴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发〔2022〕26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姚王街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泰兴市人民政府姚王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25日

姚王街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全面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依法治理乡村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围绕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有针对性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面向农民、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为乡村全面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到2022年底,实现全街道6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全街道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力争全街道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泰兴法治工作要求。
    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标准
    从2022年开始,街道农业农村局和司法所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对照示范户的基本条件、履职情况,开展示范户认定,登记造册。 
   (一)培育对象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必须为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的农户,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组干部、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 
   (二)基本标准 
    学法用法示范户首先需要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以下要求: 
    1.学法用法无违法。家庭成员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氛围浓烈,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明辨是非,依法维权,家风清廉;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普法教育、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活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能起模范带头示范作用。 
    2.崇尚科学讲文明。家庭成员崇尚科学,不参与邪教和迷信活动;知荣明辱,健康生活,远离“黄、赌、毒”,无不良纪录;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3.家庭和睦邻里亲。家庭成员坦诚相待,相互信任和关爱,宽厚仁道,无家庭暴力;尊老爱幼,老人得到赡养,家中无义务教育子女辍学失学;邻里之间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团结和睦。 
    4.保护生态美环境。家庭成员生态环保意识强,节约资源,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无乱搭乱建,无违法侵占集体和邻居地权物权现象。 
    5.热心公益乐奉献。家庭成员富有爱心、责任心,乐于助人;关心和热心村(居)公益事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学法用法守法。 
    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主要职责 
    1.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以及三农政策,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
    2.参与乡村治理等工作,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农民法律需求,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4.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组织、参与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农家书屋培训等活动。 
    五、培育工作主要内容
    注重结合实际,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资源和联系对接机制等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教育工作。 
   (一)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 
    对照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基本标准,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运用法治讲堂、农民田间学校、田园公开课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大力发展线上培训模式,开设在线学法用法课程,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原则上保障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每年至少2次,累计20个课时以上的培训学习。培训结束后,做好资料存档。
    责任部门:街道农业农村局、司法所
   (二)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建设 
    要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阵地、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戏剧、演讲等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开展学法用法优秀故事评选,编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汇编,推广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到2025年,实现全街道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农业法治文化阵地或法治图书角。
    责任部门:各村(居)、街道农业农村局、司法所
   (三)开展示范户动态监测管理 
    要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及时掌握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
    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示范户称号:
    1.因就业等原因长期不生活在本行政村的;
    2.搬迁离开所在行政村的;
    3.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
    1.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3.违反公序良俗;
    4.违反村规民约;
    5.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6.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对应当注销或撤销示范户称号的,由各村(居)及时提出,街道农业农村局报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初核、省级农业农村厅审核后,注销或撤销并收回标志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培育示范户。
    责任部门:各村(居)、街道农业农村局、司法所
   (四)不断创新探索培育模式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注重示范实效,不断创新培育模式:一是以点带面,大力发展影响力大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等作为示范户;二是先锋引领,充分挖掘“乡贤”力量,调动党员干部和离退休专业法律人士在乡村生活的乡贤,在学法用法示范和矛盾调解中发挥引导作用;三是建设学法用法零距离基地,充分利用现有的小菜园、农家乐等基地,将普法课堂送到田间地头。
    责任部门:各村(居)、街道农业农村局、司法所
   (五)注重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 
    各村(居)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结合法治建设需求,坚持边探索边实践,注重将培育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注重创新推动培育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注重总结提炼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和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做法,探索推广一批符合我市实际、兼顾行业特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增强工作的带动力和实效性。注重挖掘和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案例,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并及时报送和宣传推广。
    责任部门:各村(居)、街道农业农村局、司法所
    六、工作要求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要统筹部署落实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准确把握培育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培育思路和方法,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围绕2022年、2025年的培育目标要求,逐年细化培育计划,并将本单位细化培育计划按季度上报街道农业农村局和司法所。 
   (二)注重培育实效 
    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扎实推进培育工作。要切实改进作风,既要落实好示范户培育的时序进度要求,更要注重把握好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避免给基层村(居)增加不合理负担。 
   (三)加强检查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明确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创新,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四)强化推广宣传
    要积极总结推广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着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舆论引导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学法用法示范户带领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热心服务社会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和农村学法用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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