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泰兴市法治乡村建设平台!
当前位置:首 页 > 以案释法 正文

江苏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时间:2022-08-19 15:42:00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5日,泰兴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违法线索移送函》(泰市监移函字﹝2021﹞01-005号),主要内容为: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一起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案件中,涉案韭菜生产经营者为江苏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显示:第一次抽检腐霉利实测值为4.53,第二次复检腐霉利实测值为4.34(技术要求≤0.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规定。2021年7月6日,经报局负责人批准,本机关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立案当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案件违法线索移送函》(泰市监移函字﹝2021﹞01-005号)及相关附件复印件、提供证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作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周全的询问笔录,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并承认该批次涉案韭菜为其所生产、销售。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提供了相应证据材料

    2021年7月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黄桥镇人民政府送达了《关于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管理的建议函》,建议黄桥镇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好乡镇属地主体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农产品基地的管理和督查,强化对农产品的速测,将安全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加强辖区内种植业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切实提高种植业主的法律意识;督促种植业主按照农药标签说明书的要求规范使用农药、完善相关农业投入品台帐资料,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2021年7月8日,黄桥镇人民政府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江苏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韭菜农药残留不合格的调查处理汇报》的书面报告。

    经本机关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确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0年开始从事韭菜种植,种植面积共计6亩,由于种植韭菜经验不足、技术有限,该批次韭菜共生产了120kg(公斤),当事人在种植该批涉案韭菜过程中确实使用过腐霉利农药,2021年4月21日当事人共向江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该批次韭菜120kg(公斤),销售价为 2.4元/kg ,销售收入共计288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函》(农办政函〔2012〕38号):“《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条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本案违法所得为288元。

    【法律分析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参照《泰兴市农业农村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考虑本案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且所销售涉案韭菜并未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违法所得为288元,远低于1万元。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在今后韭菜种植过程中要加强田间管理,科学合理用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捌拾捌元整(288.00元);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贰佰捌拾捌元整(6288.00元)。

   【典型意义

    1、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又是管出来的,要求用“四个最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韭菜属于“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是《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提到的重点治理品种,3年泰兴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的韭菜农药残留超标案件多为腐霉利农药残留超标,因此本案具有典型性

    2、此案件体现了“部门联动”、“市乡联动”执法效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案件移送到农业部门进行溯源管理,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泰兴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向乡镇送达《关于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管理的建议函》,建议乡镇落实好乡镇属地主体责任,加大对辖区内农产品基地的管理和督查,强化对农产品的速测,将安全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向当事人分发《禁限用农药目录》以及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当事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在日常执法检查、监督抽检以及召开植保会议等多个场合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种植户科学规范用药,规范农产品生产台账记录,严格遵循用药安全间隔期制度,确保不发生任何农产品安全事故。

     【法律宣传

     新修订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生产、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农产品违法行为,单位最低处罚额度变为五万元和十万元,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此次修订首次实现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类型的全覆盖,将农户纳入监管处罚范畴。

 


手机扫描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