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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16 10:08:23

各村(居)、各局(办、中心)、各驻镇单位:

    为切实落实我镇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根据《泰兴市农业农村局、泰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泰兴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法案>的通知》(泰农发[2022]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珊瑚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全面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依法治理乡村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围绕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有针对性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面向农民、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为乡村全面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2022年底实现9个以上村(居)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全镇所有村(居)都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泰兴市法治工作要求。

    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标准和认定程序

   (一)培育对象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必须为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的农户,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组干部、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

   (二)基本标准

   学法用法示范户首先需要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以下要求:

    1.学法用法无违法。家庭成员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氛围浓烈,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明辨是非,依法维权,家风清廉;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普法教育、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活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能起模范带头示范作用。

    2.崇尚科学讲文明。家庭成员崇尚科学,不参与邪教和迷信活动;知荣明辱,健康生活,远离“黄、赌、毒”,无不良纪录;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3.家庭和睦邻里亲。家庭成员坦诚相待,相互信任和关爱,宽厚仁道,无家庭暴力;尊老爱幼,老人得到赡养,家中无义务教育子女辍学失学;邻里之间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团结和睦。

    4.保护生态美环境。家庭成员生态环保意识强,节约资源,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生活环境;无乱搭乱建,无违法侵占集体和邻居地权物权现象。

    5.热心公益乐奉献。家庭成员富有爱心、责任心,乐于助人;关心和热心村(居)公益事 业,能引领带动身边群众学法用法守法。

    (三)具体认定程序

    1.村荐镇推。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由各村(居)采取从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中推荐。报镇农业农村局汇总,镇农业农村局、司法所进行初审,再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司法局审核。

    2.市级审核认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司法局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进行确认备案。并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登记造册,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3.逐级上报。经市级认定备案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汇总上报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泰州市司法局。

    四、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主要职责

    1.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以及三农政策,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

    2.参与乡村治理等工作,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农民法律需求,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4.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组织、参与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农家书屋培训等活动。

    五、工作重点

     1、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镇农业农村局和司法所要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制定培训计划和学法清单,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法治培训;要将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纳入到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去,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20学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培训平台等,组织在线学法用法培训,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各村(居)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户学法用法活动,每季度对本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不少于1次。

    2、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把结对联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经常性工作,制定“结对子”人员分工方案和年度培育指导方案,采取分片包村等方式,深入村(居)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针对性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都有执法人员结对联系,每季度到户指导不少于1次,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即时远程指导服务。

    3、加强镇村法治教育基地和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各村(居)要充分利用村(居)法制学校、法治文化阵地、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服务农民学法用法。镇相关部门要引导民间法制文艺团体,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戏剧、演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述发生在农民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开展学法用法优秀故事评选,编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汇编,推广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到2025年,各村(居)至少建成一个农业法治文化阵地或法治图书角。

    4、培育申报。根据市统一安排,镇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工作,经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开展示范户认定后,颁发统一的标志牌,并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5、资格动态管理。镇将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销示范户称号因就业等原因长期不生活在本行政村的;搬迁离开所在行政村的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6、不断创新探索培育模式。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注重示范实效,不断创新培育模式:一是以点带面,大力发展影响力大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等作为示范户;二是先锋引领,充分挖掘“乡贤”力量,调动党员干部和离退休专业法律人士在乡村生活的乡贤,在学法用法示范和矛盾调解中发挥引导作用;三是建设学法用法零距离基地,充分利用现有的小菜园、农家乐等基地,将普法课堂送到田间地头。

   7、注重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各村(居)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结合法治建设需求,坚持边探索边实践,注重将培育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注重创新推动培育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注重总结提炼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和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做法,探索推广一批符合我镇实际、兼顾行业特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增强工作的带动力和实效性。注重挖掘和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案例,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并及时报送和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镇村两级要高度重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将成立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分析研判解决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镇农业农村局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镇司法所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指导培训工作。各村(居)要统筹部署落实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准确把握培育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培育思路和方法,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围绕2022年、2025年的培育目标要求,逐年细化培育计划,并将本村(居)细化培育计划按季度上报镇农业农村局和镇司法所。

   (二)注重培育实效

   镇相关部门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扎实推进培育工作。要切实改进作风,既要落实好示范户培育的时序进度要求,更要注重把握好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加强检查落实

    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明确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创新,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实施培育情况检查通报制度。

   (四)强化推广宣传

   要积极总结推广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着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网络等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报道学法用法示范户带领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热心服务社会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和农村学法用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2年4月10日

附件:1. 珊瑚镇2022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计划

      2. 珊瑚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初推表24号附件珊瑚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初推表.docx
24号附件珊瑚镇2022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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